为了规范“因仑工程创新实践中心”(以下称 “创新实践中心”)的建设,促进“创新实践中心”的健康发展,现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。该制度如与学校规定相抵触,以学校规定为准。
<一>选拔制度
为了“创新实践中心”的可持续发展,促进选拔制度的有序化、连续化,吸纳优秀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,特制定选拔制度。
1.选拔具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。
2.每学年选拔10- -30名。
3.新生选拔时间每年十月;特殊人才只要满足选拔条件,随时录取。
4.选拔条件
新生中选拔学员条件为:个人品德优良,有团队精神、有责任心和事业心;在初、高中阶段参加过各种科技竞赛,动手能力强,有创新意识,有无线电和计算机基础知识,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。
特殊人才选拔条件为:个人品德优良,有团队精神、有责任心和事业心;有设计制作实践经验,已完成一件以上具有创意的作品,如发明、小论文等。
5.选拔程序
第一,报名学生自愿提出申请,并根据选拔条件书写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上传“创新实践中心”
第二,“创新实践中心”根据个人简历筛选形成面试及现场考核名单,统- -组织面试和现场考核,并初步确定入选名单。
第三,通过院系学生工作组,教务科对入选名单学生的品德、实践经历、学风进行了解和核实,最终确定录取名单。
<二>学员管理
为便于严格管理,让更多的同学得到锻炼和提高,促进科技“创新实践中心”良好学风的形成,并进一步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,特制定学员制度。
1.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遵守“创新实践中心”的各项规章制度,“创新实践中心” 每学期对每个学员进行考查- -次,严格实行筛选制,具体规定如下:
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,即作为自动退出处理。
1.1集体活动期间,半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达三次,或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达五次者。
1.2集体活动期间,半学期内请假累计达五次,或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达八次者。
1.3- -学期内, 两项任务未完成者。
1.4违反“创新实践中心”有关管理制度记普通违纪累计达二次,或严重违纪-次者。
1.5主修课单科不及格者。
2.“创新实践中心”的集体培训活动以校自然科学类公共选修课《电工电子工程基础》的形式安排在节假日和寒暑假,其它时间学员自由安排到“创新实践中心”活动。
3.学员管理采用多种新式的激励机制,具体规定如下:
3.1“创新实践中心” 每年按学员总数的30%组织评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,由“创新实践中心”授予荣誉称号、颁发证书,井向学校力荐参加各类奖学金、校特优生、校三好、校优干、校团干等荣誉的评选活动
3.2参加有关竞赛获奖、发表科技论文、参加科研课题获得肯定、在“创新实践中心”活动积极者,参照学校培养计划,给该学员以学分奖励。
3.3“创新实践中心” 为发表优秀科技论文的学员支付论文版面费,资助优秀论文作者参加有关的重要学术会议。
3.4“创新实践中心” 对有社会经济效益的作品优先组织二次开发,形成产品,推向市场。
3.5“创新实践 中心”为优秀学员免修有关课程提供有力证据,以减轻课程学习压力,更好的参加科技创新活动。
<三>因仑工程创新实践中心管理条例
为了维护“创新实践中心”设备和人身安全,保证创新“创新实践中心”活动的正常开展,经“创新实践中心”研究决定,特制定条例如下:
1.尊敬师长,服从“创新实践中心”老师的管理,虚心向他人请教,热心帮助他人。
2.进入实验室应注意保持安静,不得影响他人,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。
3.使用仪器和设备时,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,细心检查,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后,方可合上电源开关。出现人身伤害或设备故障等情况时,要及时报告。
4.严格按安全规则用电。对破皮线要及时妥善处理,电烙铁不用时要放于烙铁架上,用完断电,以免损坏桌面或其他物品。
5.爱护公共财产,室内一切物品,未经老师同意,不得带走。
6.离开实验室之前,必须关掉电源,关好门窗,拉下窗帘,整理好桌面,确认无事故隐患后,方可离开。7.学员带非“因仑工作室”成员进出需向主管老师说明,并进行来访登记。
<四>书籍管理条例
为了加强科技创新“创新实践中心”的书籍管理,维护创新“创新实践中心”的良好秩序,特制定“创新实践中心”书籍管理条例如下:
1.“创新实践中心”安排专人负责书籍管理。
2.“创新实践中心”成员不得将书籍带出“创新实践中心",只能在“创新实践中心”规定的场所内查阅,违者记违纪一-次,并处以该书价格1倍的罚款。
3.书刊文献若有损坏,视情节轻重,分别处理如下:凡圈点、批注、污损,但不影响继续使用的,按“书价x (污损页数/总页数) X10" 罚款;若书刊文献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,而又购不到原书赔偿的,则按原价5倍赔偿;若经修理可以复原的文献,由损坏者负责修补。
4.读者不得将书籍随意乱放,阅毕后应及时放回原处。
<五>元器件管理
为加强“创新实践中心”元器件的管理,提高现有元器件的利用率,规范元器件的采购、使用与回收,现制定如下管理条例:
1.“创新实践中心”安排专人负责元器件管理。
2.现登记在册的所有元器件,及日常开展活动中所有以“创新实践中心”名义采购的元器件,所有权归“创新实践中心”,任何个人和团体均只有使用权,且仅限于“创新实践中心”使用,不得私自带出。
3.任何个人在使用元器件时,必须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,爱护元器件,不得故意损坏或人为浪费;对于故意损坏元器件者,“ 创新实践中心”将严格按照“创新实践中心”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予以处罚。
4.常用元器件借出无需登记,按需领用;贵重元器件借出必须如实登记,用毕及时归还,不能返还应说明情况,否则按原价赔偿。
5.个人在元器件使用完毕后,应将元器件如数上交。
6.未经允许,任何个人不得以“创新实践中心”之名义在外采购元器件,否则不予报销。如情况特殊,应出具正式发票,并写书面报告可予考虑报销。
<六>仪器设备管理
创新实践中心”是“创新实践中心”成员创新活动的主要空间,为使“创新实践中心”公共财物不受损坏,特制定“创新实践中心”仪器设备管理条例:
1.“创新实践中心”安排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管理。
2.常用设备的借用采用登记制,用毕及时归还;贵重设备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管理,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使用,否则记违纪一次, 如需使用采用预约登记。
3.“创新实践中心”成员使用仪器设备前,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。若发现故障或有异常反应,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老师汇报。
4. “创新实践中心”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“创新实践中心”,违者记违纪一次。
5.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,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时,将参照“创新实践中心”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。
6.做完实验要将实验器材整齐地放回原处,作好记录,并打扫工作场地,保持“创新实践中心”环境卫生。
<七>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
实验设备、实验器件是“创新实践中心”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物质基础,为了保护公共资产,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、风险意识,特制定“创新实践中心”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如下:
1.学生在活动中如出现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实验设备、器件损坏的现象,应参照本制度进行赔偿。
2.对单价200元以下的实验设备、器件的损坏按设备器件原价赔偿。
3.对200元以上的实验设备、器件的损坏赔偿金额按以下条例处理:
3.1损坏零配件的,只记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及修理费。
3.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记修理费。
3.3实验设备、器件完全损坏,按仪器设备原价一定比例赔偿,总金额限制在200- -1000元以内。
4.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,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、认识,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,并分担赔偿费。
5.责任事故造成的实验设备、器件的损坏,除按规定赔偿处理外,当事人还需做出书面检讨,检讨内容应包括事故现象描述、事故原因分析等主要内容,同时还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。
6.事故责任人可选择参加“创新实践中心”建设及其他工作,视其工作态度及成果可减免赔偿金及行政处分
<八>设备材料保管
1. 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设备,严格执行校实物保管制度,做到帐、物、卡三相符。
2.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及材料,由专人负责验收,做好入帐及发出的记录。
3.使用人员要爱护国家财产,细心操作避免人为损坏;提倡勤俭节约的好风气。
4.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外借或搬出活动场地。